
對,你眼前這個憂鬱小生,就是十九年前的我,四歲半。眼是這麼的小,頭已習慣微偏。時為公元1989年9月,六四鎮壓發生了三個月,中共大概仍在四處追捕民運人士,同月鄧小平宣佈辭去軍委主席,江澤民於年底接任,慢慢完成權力交替,那是另一個年代的開始。我老母,就在這個時候,帶我去做回鄉証。
懂事以來,不要說神州大地,連羅湖邊境也未曾去過。於是常跟朋友戲言,六四一日不平反,一日不踏足中國大陸。我是不久前才知道,原來一直搞錯哂。因為密謀與朋友北上尋歡,早陣子終於的起心肝去申請回鄉証。辦回鄉証,從未申請與續証是兩個手續。依稀印象中,在我懵懂之時,我媽好像帶過我回深圳一次,但年深月久,想也無人記掛無人理會,便逕自以從未申請一途辦理。誰知去到櫃台,櫃台阿姨嚇唬我,你肯定從未申請?查到冇得退手續費呀!手續費要數百大洋,一談到錢,當堂被拋窒。於是立刻撥電話,重啟好日不通的親子對話,「有啊,怎麼沒有!」,「你竟然從來不跟我說?」因為續証需要攜同舊証,不消說,自然是灰頭土臉,白行一趟,敗走大圍中旅社。次回合,帶了眼前舊証,副本影印照片大洋都籌措好了,來到櫃台,又是一個阿姨。她輕輕一瞟,說--心水清的看倌可能已經知道--証有釘窿,即是已經作廢,應該仲有新証喎!查到冇得退錢喎!又是錢。媽的,於是又要親子對話,「仲有咩?唔知喎!返到屋企再搵下囉。」如此語氣,當然是找不到的機會比較大,為免行多轉,立刻當遺失補領,寧願俾多百幾個大洋。回到家時,真是媽的,她就遞了本冇釘窿的給我。
記憶不可靠,真相是,1993年(8歲)去過一次,1995年(10歲)也去過一次,去哪裡不知道,我媽也說不記得,但即日來回,應該都走不出深圳。可憐我腦部發展遲鈍,以後我說「懂事以來」,大家就可知道,指的大概是升中以後。說起來,今天才真正注意到,敝人的籍貫(這種父權身份)是廣東普寧,地圖顯示,就是汕頭以西,汕尾以北,想來應該--至少「懂事以來」--從未踏足。與「回歸」一樣,「回鄉」一詞也同樣老屈,明明我在香港土生土長,回乜春鄉呢。在這種界定之下,「港澳同胞」始終是從內地遷出的移民世代,夜夜心繫祖國,本土一代從未誕生,香港澳門沒有成為「故鄉」的資格,從來只是借來的地方。由是,香港始終為化外之地,邊陲的邊陲,從來不曾成為中國大陸的一部份。於是我們發現,饒有趣味的,真正不承認香港回歸的,恰恰是不斷宣揚回歸論述的官方思維。
我有點高興發現了這種矛盾性,回鄉証也頓時變得輕盈。我們不必回去,因為我們從未離開。
ps 地址冇格仔,自然是因為早已搬了。冤有頭債有主,追數淋油報仇放火唔好搵錯人。